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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控费,DRG收付费改革开展试点,药品耗材内化为成本

   日期:2017-06-05     浏览:176    
核心提示:发布日期:2017-06-05 6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发布日期:2017-06-05

6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启动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会上要求,DRG收付费改革试点是今年医改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试点地区所在省份要大力支持试点地区工作,并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根据国家试点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王培安指出,国内外经验证明,收付费方式改革是促进“三医联动”改革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抓手。目前,大部分地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收付费方式改革,但覆盖的患者和医疗服务内容有限,管理精准度不高。按DRG收付费,将药品和耗材内化为医疗机构的成本要素,有利于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有效降低成本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转换。因此,开展DRG收付费改革是促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破除以药补医的有效手段,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有效途径。

据了解,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积极布局,已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组建国家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试点城市和试点医疗机构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开展培训工作。福建、新疆克拉玛依、广东深圳已分别明确多家医疗机构参与试点工作。

DRG收付费是根据住院病人的临床相似性以及资源消耗相似性(即按照住院病人的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及资源消耗程度)分成一定数量的疾病组,并以组为单位制定医药费用标准进行收付费。当前,DRG收付费已经在40多个国家进行了运用。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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