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达指定账户账,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无需到鹤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任何关于保证金的手续(换收据等),只需将《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转账凭据或银行回执”复印件作为交纳保证金的凭证做入响应文件中即可。逾期递交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本项目一次缴纳的保证金,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二次谈判过程中依然有效。 2.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接收账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如果有的话)。 3.退还保证金须知 3.1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成交人,请于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届时请持以下资料办理: 3.1.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3.1.2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3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3.2成交人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待采购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