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justify> 河南中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委托,对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normal align=justify>一、招标项目名称: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normal align=justify>招标内容: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
normal align=justify>二、招标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17] 057 号
normal align=justify>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normal align=justify>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normal align=justify>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只限一家投标单位报名。
normal align=justify>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normal align=justify>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normal align=justify>四、报名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9月21日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normal align=justify>五、报名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normal align=justify>六、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
normal align=justify>1、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normal align=justify>2、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normal align=justify>3、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normal align=justify>4、近3个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
normal align=justify>5、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normal align=justify>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ormal align=justify>7、“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企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normal align=justify>8、制造商或国内总代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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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以上所有文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7 日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单位名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 号:4100 1551 4350 5250 0070
开 户 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羊山新区分理处
投标人由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于开标前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过期不再办理。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需提供:
1、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2、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
3、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文电如下:
招标人: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6-65688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376-6519688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与新十六街交叉口
监督机构:信阳市财政局采购科
监督电话:0376—669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