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02-201706-5014-0030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对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注: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开标时间之后。(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
备注:提供有效或已最新年审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6月15日 至 2017年06月2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三楼B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5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三楼B区
十、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5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三楼B区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6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2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文先生 |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0752-2359827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三楼B区 |
联系人:甘卫彬 |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
传真:0752-2766829 | 邮编:516001 |
(三)采购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地址:惠州市桥东学背街1号 |
联系人:廖瑞雪 | 联系电话:0752-2359003 |
传真:0752-2255119 | 邮编:516002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