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印发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这两大《标准》均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而制定的。卫计委在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遵照执行。
两大《标准》对县医院的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医疗技术水平、设备设施、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均有细致规定。其中,就与医疗器械行业直接相关的设备设施方面,我们梳理如下:
1、不管是《基本标准》还是《推荐标准》,县医院的设备设施得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基本设备设施、病区基本设备、病房单元基本设备,以及专科设备。
2、在前三大基本设备上,《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一致。只不过《推荐标准》需要的数量更多。
基本设备设施包括:门急诊能够提供轮椅、推车、拐杖、助行器、助听器、老花镜等设备设施。
病区基本设备包括:按需要配置治疗车、病历车、抢救车、药物振荡器、床单位消毒器、监护仪等设备。
病房单元基本设备包括:供氧终端、吸引终端、输液架、呼叫器。
3、在专科设备的配置上,《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规定如下图。
以上根据卫计委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