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镇平县公安局的委托,就镇平公安局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DNA检验试剂盒及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镇平县公安局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DNA检验试剂盒及耗材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镇交采【2016】GKZB-041
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内容:本项目拟购置人字型路口电子警察系统(2套,带反向卡口功能)、人字型路口智能信号灯管控系统(2套,要求远程联网功能)、DNA检验试剂盒及耗材一批;(详细规格、数量、技术参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 采购范围:含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2.3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2万元。
2.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产品。
2.6 交货期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2.7 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
二标段:DNA检验试剂盒及耗材。
2.9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若一个供应商在2个标段同时被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标段先后顺序,最前面的标段为中标标段,依此类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资料:
3.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 一标段要求供应商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4 一标段要求供应商提供高清电警抓拍单元、高清卡扣反向抓拍单元、补光灯、爆闪灯、终端服务器、信号灯检测器等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设备销售授权书;二标段要求供应商提供(DNA检验试剂盒)试剂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3.5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供应商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3.6供应商应出具有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间)。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15日至2016年0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平县雪枫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路北)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4.2 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核对,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报名。各投标人报名时须先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缴纳费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标段、款项名称及项目编号;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报名单位属无效报名。
4.3 标书费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账号:1714 0240 2920 0027 75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镇平县支行营业室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5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4.5.1所有供应商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5.2 一标段供应商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证书(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5.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5.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5.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5.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5.7 供应商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4.5.8 一标段供应商提供高清电警抓拍单元、高清卡扣抓拍单元、补光灯、爆闪灯、终端服务器、信号灯检测器等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销售授权书;二标段供应商提供(DNA检验试剂盒)试剂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4.5.9 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间)。
4.5.10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
以上资料必须出具原件,并留存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有关信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镇平县雪枫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路北)。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开标的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6年09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镇平县雪枫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路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镇平县雪枫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路北
电话:0377-83866772
邮箱地址:zpggzycg@163.com
采购人:镇平县公安局
地址:镇平县玉神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侧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1350390376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1-86688490 0377-6561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