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7-03
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将对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路灯及亮化工程、PVC地板铺设、内镜洗消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JCZC2017GK-72
二、招标项目内容:
1包:路灯及亮化工程。本包采购预算:110万元(具体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包:医用PVC地板铺设。本包采购预算:540万元(具体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3包:内镜洗消工程。本包采购预算:68万元(具体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各项要求且属于经营范围内投标;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第1包投标供应商须是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且提供生产厂家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且加盖原厂公章;
(5)第3包投标供应商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生产许可,内镜清洗中心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产品必须具有国家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6)供应商住所地或者项目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8)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9)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近三个月(2月-4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为准、免税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原件)及2017年近三个月(2月-4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加盖出具方公章方为有效。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
(一)时间:2017年7月 1日8:30—2017年 7月 7日18:00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请供应商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成功后在线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cggzy.com/)。
(三)招标文件询问、质疑受理时间:2017年 7月8日8:30—2017年7月10日18:00。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7月25日15:00时(当日14:30起开始递交询价响应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大厅。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金昌市河西堡镇
联系人:赵鹏 联系电话:0935-7329067
(二)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南昌路58号融兴嘉苑16栋
联系人:杨毅 联系电话:15593505809
(三)开标地点: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
联系人:赵金娥
联系电话:0935-8325935
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