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受 龙门县公安局的委托,对 法医检验中心设备及安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24-201707-00720482-3-0035
二、采购项目名称:法医检验中心设备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97,9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解剖室 2间及相关配套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恕不邮购;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
1.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原件,格式按招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格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5.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副本(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个月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格式按招标文件);
9.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法人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盖章)、招标公告,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XXX采购项目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中,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07日 至 2017年07月13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平大道28号3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7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东平大道28号3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7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东平大道28号3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7 月 07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1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工 | 联系电话:0752-2169156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52-798710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 |
联系人:冯万红 | 联系电话:020-83541732 |
传真:020-83568596 | 邮编:510060 |
(三)采购人:龙门县公安局 | 地址:惠州市龙门县迎宾路666号 |
联系人:黄卫林 | 联系电话:0752-7987101 |
传真:0752-7987100 | 邮编:5168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