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8-01
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梅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梅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JLTXY-[2017]-F3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9816138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梅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502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电话:151143799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1598161387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政府采购)本招标项目已由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BM17173号文件批准,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采购人为梅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梅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项目;2、招标编号:JLTXY-[2017]-F312;3、采购内容:程控定量封口机、高温石墨加热板/电热板、可见分光光度计、数字可调单道移液器、原子吸收光谱仪、柱后光化学衍生器、 (详见清单);4、交货地点:梅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供货期:合同签定后15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6、最高投标限价:¥914000元;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统一合格标准。二、供应商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制造商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近三年(2014、2015、2016)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类似业绩与本招标内容相关;3.近三年(2014、2015、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盈利);4.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缴纳过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会保险。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涉及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制造商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近三年(2014、2015、2016)的财务报告、已完成的一项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非医疗设备制造商的还需提供所投医疗设备(采购内容中的6项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还需提供上级的代理文件),等有效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7年08月01日至2017年08月07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 时00分至16 时00分,到梅河口市人民大街3500-01号(东方米蘭A座?九台农商银行)808室购买。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四、递交投标文件: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1日09时 30分。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梅河口市人民大街3500-01号(东方米蘭A座?九台农商银行)810室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五、发布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六、联系方式采购人:梅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 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502号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114379996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15981613877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制造商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近三年(2014、2015、2016)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类似业绩与本招标内容相关;3.近三年(2014、2015、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盈利);4.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缴纳过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会保险。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1.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梅河口市人民大街3500-01号(东方米蘭A座?九台农商银行)808室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涉及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制造商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近三年(2014、2015、2016)的财务报告、已完成的一项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非医疗设备制造商的还需提供所投医疗设备(采购内容中的6项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还需提供上级的代理文件),等有效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梅河口市人民大街3500-01号(东方米蘭A座?九台农商银行)810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已由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BM17173号文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