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8-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宁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脉冲场凝胶电脉等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CBNB-20176239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四、采购内容
子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预算(万元) |
一 |
低成本低α、β测量仪 |
1套 |
仪器对于90Sr- 90Y β源的2π探测效率比≥58%时,本底≤0.10cm-2min-1等 |
23.9 |
脉冲场凝胶电脉 |
1套 |
分离范围在10KB-10MB;最佳线性分离范围 50kb-700kb等 |
52.0 |
|
凝胶成像系统 |
1套 |
图像分辨率:4 Mega pixel等 |
13.0 |
|
汽化过氧化氢消毒器 |
1套 |
工作环境温度:10-40℃等 |
28.0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的特定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8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现场购买方法:
售价: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3.邮购或网上购买方法:
如需邮购或网上购买,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或信息服务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汇款后致电确认是否购买成功!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3000.00元。
供应商应于2017年8月29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9月1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9月1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 购 人:宁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宁波市宁海县塔山路3号
联系人姓名:张主任
电 话:0574-65577170
采购代理公司: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联系人:王近娜、张嘉城、周旭坤、叶陆英、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371、87426182、0574-87425570
传真:0574-874253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二、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14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1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告知函”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十三、补充说明: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或标书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