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9-05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体检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体检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JLZB-2017-554 3、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70825]-2479号 4、采购内容:体检中心设备; 5、采购金额:155万元; 6、供应商资质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 6.2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不亏损; 6.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6.4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16年8月-2017年7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 6.5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16年8月-2017年7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证明(须包括单位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以供查询; 6.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 6.7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7、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为“三证合一”,仅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近一年(2016年8月-2017年7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证明(包括单位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以供查询、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及供应商资质要求中应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加盖合同专用章)于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6:00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出不退。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7年9月27日10:00分(北京时间)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7年9月27日10:00分(北京时间)在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11、项目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深圳街与海口路交汇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31-81953713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史女士 电话:13756161543 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采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