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连州市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441882-201709-1010-0026
三、采购项目名称:连州市人民医院电子胃镜、电子肠镜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8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电子胃镜 | 1套 |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人民币30万元 |
电子肠镜 | 1套 | 人民币38万元 |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采购人需增购电子胃镜(一套)及电子肠镜(一套)。采购人于2015年8月通过公开招标购置了一套电子影像处理中心(型号:宾得 EPK-i5000)、一套电子胃镜(宾得 EG29-i10)及一套电子肠镜(宾得 EC34-i10M),该设备制造商为:HOYA株式会社。为有效利用原有设备并保障设备持续稳定运行的目标。采购人拟购买同品牌型号的电子胃肠镜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及该设备制造商国内区域授权情况,采购人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佛山智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一)供应商名称:佛山智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高新技术开发区第一工业村自编第二幢六层B-609之一。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意见: /
2.专家2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意见:/
3.专家3姓名:/工作单位: / 职称:/ 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9 月 14 日 至 2017 年 09 月 20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先生 | 联系电话:0763-3631912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唐小姐 | 联系电话:0763-6612068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
联系人:张帆 |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
传真:020-87768283 | 邮编:510080 |
(三)采购人:连州市人民医院 | 地址:连州市洋湄路5号 |
联系人:唐燕婷 | 联系电话:0763-6612068 |
传真:0763-6612068 | 邮编:513400 |
(四)财政部门:连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地址:连州市良江路财政大厦 |
联系人:崔先生 | 联系电话:0763-6668784 |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