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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1项目名称:中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7-08-32
2.2项目地点:中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3本次招标范围:
中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的购置、运输、装卸、安装、验收、调试、培训及质保服务等工作,本次招标根据使用要求及设备情况,采购包含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详细需求及标包划分如下:
2.1按使用需求及设备情况划分三个标包:
normal align=center>包一 | 离子色谱仪(进口)、微波消解仪(进口)、定氮仪、旋转蒸发仪、平行蒸发仪(进口)、超纯水系统(进口)、电位滴定仪、含二氧化硫蒸馏装置、脂肪提取仪、氮吹仪、纯水机、超声波清洗仪、旋涡混合仪设备一批 | normal align=center>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
normal align=center>包二 | 高效液相色谱仪(进口)、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样品均质器、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锅、、水浴恒温振荡器、恒温培养箱、显微镜、厌氧培养箱、鼓风干燥箱、生化培养箱、马弗炉、霉菌培养箱、超净工作台、水浴锅设备一批 | normal align=center>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
normal align=center>包三 | 气相色谱仪(进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进口)、全波长酶标仪(含洗机板)(进口)、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天平(十万分之一)(进口)、天平(万分之一)、PH计、天平(百分之一)、冰箱、冰柜、台式高速离心机、多管架自动平衡离心机设备一批 | normal align=center>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总预算:约578万元(以后期招标控制价为准)。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力情况自行选择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报名。
设备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应满足如下条件:
进口设备要求:须提供国内最高级别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名投标人),并同时提供进口设备最高级别总代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国产设备要求:须提供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并同时提供授权厂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报名及投标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2014年1月1日以来(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单位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报名及投标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和用户反馈意见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近3年内无违法活动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4.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要求查询对象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项目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4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报名及投标时需提供单位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网上生成的彩色扫描件(在有效期内);
3.4.5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近半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报名登记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等报名时按资格要求的内容出示原件。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09月18日至2017年09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商务外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03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1日09:30;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商务外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6层1601开标一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
七、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4〕68号)
2、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
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政府部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郑州市中牟县映旭街4号
联 系 人:边先生
联系电话:0371-62126605
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
联 系 人:刘旭、郭思源
电话:0371-69092303
电子信箱:hnyx06@126.com
normal align=center>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