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的委托,对 医疗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2-201709-101459-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58,000
四、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1 |
数码裂隙灯(重招) |
1台 |
人民币5.8万元 |
2 |
救护车(重招) |
1台 |
人民币80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2:救护车 1台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包1:数码裂隙灯 1台采购本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06(医疗设备)
六、供应商资格:
包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合格来源国”)的法人;
2.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三年或以上(或注册)至今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5.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具备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7.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8.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9.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包2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公司企业法人。
2.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3.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网页打印件或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所提供的救护车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四及以上环保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以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资料为准,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需具备汽车经营资格,在经营范围内投标(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同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单位“登记信息”的打印页面)(加盖公章),可以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人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7、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三年或以上(或注册)至今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包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三年或以上(或注册至今)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附参考模版);
4、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包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三年或以上(或注册至今)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附参考模版);
4、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5.投标人所提供的救护车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四及以上环保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以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资料为准,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需具备汽车经营资格,在经营范围内投标(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同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单位“登记信息”的打印页面)(加盖公章),可以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投标人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于2017年9月25日至 2017年10月1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前往以下地址购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
电话:020-37860613、37860612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小姐、吴小姐
(2)邮购(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适用于包1)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 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020-37860613、37860612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小姐
(3)网购(适用于包1)
网购招标文件,只适用于本公司会员(非会员,请登录www.gmgitc.com,注册会员资格)。会员网购招标文件请登录www.gmgitc.com,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站,填写订单并成功支付款项。
电话:020-3786070337860705
传真:020-37860699
联系人:韩小姐、薛小姐
注:投标人如选取“邮购”或“网购”方式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机构将用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注:已报名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9月25日 至 2017年10月1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5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8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5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9 月 25 日 至 2017 年 09 月 2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邓子华,陈明勇 | 联系电话:020-37860526,3786053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庄小姐 | 联系电话:020-82237597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
联系人:张帆 |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
传真:020-87768283 | 邮编:510080 |
(三)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762号 |
联系人:杨学绘 | 联系电话:020-82030026-8214 |
传真:020-82237597 | 邮编:51076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