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0-11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官方微信“中医药考试”发布郑重声明称:认证中心陆续接到关于“民族医医师资格”、“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康复理疗师”、“带电推拿技术师”、“健康管理师”、“调理保健师”性质及真实性等问题的咨询与举报。对此,认证中心表示从未颁发过《民族医医师资格证》(国家并无《民族医医师资格证》,也从未委托过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民族医、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学术交流会及考前培训班)、《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证》,也从未颁发过“康复理疗师”、“带电推拿技术师”、“健康管理师”、“调理保健师”、“中医药行业职业规范化培训技能证书”等职业资格证书。
经调查,有培训机构夸大虚假宣传,甚至冒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的名义,违规培训,骗取考生费用。认证中心(鉴定指导中心)将保留向相关侵权责任人和单位追究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并以涉嫌经济诈骗向公安部门报案。
同时,认证中心还将几种假证曝光,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已通过律师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向北京市公安局就涉嫌经济诈骗报案)
(已通过律师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向北京市公安局就涉嫌经济诈骗报案)
(已通过律师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向北京市公安局就涉嫌经济诈骗报案)
当前,国家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国务院于2017年9月12日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其中涉及中医药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仅有“保健调理师”、“中药炮制工”、“药物制剂工”三项。
附人社部的《中医药行业职业资格目录》
近日,经国务院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到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一、中医药行业职业资格目录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二、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类别,具体实施机构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处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清单之外职业由行业组织管理,开展职业等级评价,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三、中医药行业职业资格改革重点工作
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完善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科学开展考试鉴定活动,提高人才评价能力水平,提升国家职业资格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二是做好职业资格与《中医药法》紧密衔接工作。在《中医药法》下合理设置职业准入、人才评价机制。三是加强职业资格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未经批准的、在目录之外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对督查发现、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的违规事件,核实一件、处理一件。开展考试鉴定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四是优化职业资格服务。推动职业资格领域信息共享,建立信息监管平台、舆情分析系统、质量投诉系统、证书查询系统等一系列服务平台。稳步推进中医药行业考试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医药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加强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管理,发挥好职业资格制度在促进人才成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
来源:医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