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0-12
东丰县中医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JLHPZB-DF-ZCHW-20171002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东丰县中医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按采购人东丰县中医院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东丰县中医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
标包 划分 | 项目编号 | 采购内容 | 供货期 | 投资金额 (万元) | 总投资 (万元) | 备注 |
一标包 | JLHPZB-DF-ZCHW-20171002-1 | 协同办公系统设备111台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 38.142 | 64.3749 | 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
二标包 | JLHPZB-DF-ZCHW-20171002-2 | 服务器1台 | 9.3 | |||
三标包 | JLHPZB-DF-ZCHW-20171002-3 | 会议室多媒体系统1套 | 16.9329 |
2.3供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标包所投产品的国家强制“CCC”认证; 3.3具有设备配置清单,售后服务承诺书; 3.4具有操作培训、并提供培训承诺书;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具有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一标包所投产品的国家强制“CCC”认证,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丰县广场路291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3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上午9:30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街与卫明街交汇处爱琴湾假日酒店7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废标; 5.4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一标包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二标包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三标包人民币叁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丰支行,账户名称: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丰分公司;账号:22050163703809557777;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中医院 地 址:东丰县中医院 联系人:吕院长 电 话:136243721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丰县广场路291号 联系人:崔阳 邮编:136300 电话:0437-6798598 监督管理部门: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