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0-16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8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武安市土山乡卫生院眼科检查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103620020004
项目联系人:董健
项目联系电话:15032870803
采购人:乡镇卫生院
采购人地址:武安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18931602221
代理机构:邯郸市恒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和街179号融富中心A区4-1-30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32870803
预算金额:22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1月08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10-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10-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
3、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4、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且注册证应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
5、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或上一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质保函原件,同时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且注册证应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
6、供应商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的财务报表、由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若当月未交税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和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须含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及被授权人)以及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7、开标时,供应商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者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年限为近10年,如企业成立不足10年,查询年限为自企业注册成立至今,且查询结果必须来源于全国档案库,否则投标无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从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开具)。
8、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优先接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为准,不在接受其他生产商或代理商报名)。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采购数量:1个标段 技术要求:眼科检查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2017年10 月 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持以下报名资料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一份,到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须提供:(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要);(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要);(4)生产厂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5)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或上一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质保函原件,同时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且注册证应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的财务报表;(7)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若当月未交税须提供零申报证明);(8)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须含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及被授权人);(9)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10)开标时,供应商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者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年限为近10年,如企业成立不足10年,查询年限为自企业注册成立至今,且查询结果必须来源于全国档案库,否则投标无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从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开具);(11)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