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0-17
扶余市人民医院医疗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7-1003-CG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市人民医院医疗康复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扶余市人民医院,资金来自财政及自筹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扶余市人民医院医疗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医疗康复设备采购(详见清单);
2.3采购预算:49.9897万元;
2.4 交货地点:扶余市人民医院内;
2.5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供货;
2.6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和供货能力的厂商或代理商,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
3.5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如为五证合一企业,提供换证后的一证即可。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人民医院
地址:扶余市春华路
联系人: 李世元
电 话:13630335677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李伟新、周岩
电 话:0431-8521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