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水县妇幼保健院四维彩超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及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商水县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邀请符合条件的医疗设备供应商参加。
二、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采购编号:SH-ZB-2017235
2.2 采购内容:四维彩超设备一台
2.3 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详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3供应商至报名之日止,根据(财库〔2016〕125号)规定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同时参与投标。
3.5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查询对象包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以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时间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4.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上,领取招标文件费:500元/份。
4.3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周口市交通路东段周口国贸1621室)报名。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要求报名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本次采购报名不接受邮寄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需查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装订成册留存。
4.5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对其本公司资格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 标 人:商水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商水县境内
联 系 人:王凯伟
电 话:13949988717
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周口市交通路周口国贸16层
联 系 人:张笑中
联系电话:0394-7989022
八、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商水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4-5440793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