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申请,现对商丘市传染病医院电梯项目(商政采【2017】373号)作如下变更:(该项目采购公告于2017年11月1日已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一、原采购文件第26页中:
A包 2.技术部分
(2)电梯部件的技术先进性(35分):
a)曳引机要求高效节能和具有良好动力特性的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2分,投标人所投曳引机为(原装整机)原品牌原产国原产地欧美日产品的加8分。本项最多得10分;
b)控制系统要求采用不低于交流变频变压(VVVF)调速32位电脑模块电梯控制系统,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2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控制系统的主板、变频器为原品牌原产国原产地欧美日产品的加8分。本项最多得10分;
c)门机要求采用不低于VVVF变频控制门机、门保护装置采用光幕保护,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2分,投标人所投门机为原品牌原产国原产地欧美日产品的加8分。本项最多得10分;
现变更为:
(2)电梯部件的技术先进性(35分):
a)曳引机要求高效节能和具有良好动力特性的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2分;控制系统要求采用不低于交流变频变压(VVVF)调速32位电脑模块电梯控制系统的控制柜,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2分;门机要求采用不低于VVVF变频控制门机、门保护装置采用光幕保护,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2分。投标人所投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同时为原品牌原产国原产地欧美日产品的原装整机加24分。本项最多得30分。
二、原采购文件第27页中:
(4)制造商提供有“国家级实验室证书”得2分,提供有“曳引机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
现变更为:
(4)提供有“曳引机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4分。
本次商丘市传染病医院电梯项目(招标编号:商政采【2017】373号)的“变更公告”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