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k3>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就食品相关产品检测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代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招标编号:PC[2017]242---豫盛华采字CS第187号十包
二、招标内容:食品相关产品检测服务
三、采购预算:66560元
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节假日除外):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20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五、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①:濮阳市古城路教育局临街楼二楼西 联系电话:0393-6666774
地址②:振兴路振东街交叉口东100米路北赛博大厦19楼1905室
联系电话:0393-6667272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4日下午16:00
七、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口西100米路北)
normal align=left>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normal align=left>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ormal align=left>4、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
normal align=left>投标人是否具有上述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的记录为准。
5、其它要求:
(1)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资质或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项目检验的相关资质认定(CATL)。
(2)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
(4)具有稳定的、高水平的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能保证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单位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检验人员占投标人全部检验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30%;从事食品检验相关人员总数应不低于20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投标。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报名方式:
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1、现场报名: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无误后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1000元磋商保证金+2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提交报名登记表,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2、网上报名: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1000元磋商保证金+2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售后不退),注明招标编号,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hnsh6666773@163.com,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表并确认到账后向报名单位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汇款接收信息: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账号:41001510824050200162,行号:105502000381,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normal align=left>十、“报名登记表”、“开票申请表”、“退款申请表”、“成交通知书邮寄申请表”等表格请到http://hnsh2004.com“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栏目下载。
normal align=left>报名后开票、退款等问题,请到http://hnsh2004.com详细阅读“服务指南---投标指南”。
normal align=left>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开具发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一、发票开具地址:振兴路振东街交叉口东100米路北赛博大厦19
楼1905室 联系电话:0393-6667272 0393-6667567
或发送邮件(shenghuacw@163.com)告知转款时间、开票信息、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我单位开具发票后快递至贵单位。
十二、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康先生: 18703936556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电话:0393-6666773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