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1-23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安市霞美镇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安市霞美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计划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安市霞美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计划
项目编号:[350583]CXS[GK]20170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安市霞美镇卫生院
地址:南安市霞美镇山美村
联系方式:小林 159060636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9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南安市霞美镇卫生院委托,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对[350583]CXS[GK]2017054、南安市霞美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计划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583]CXS[GK]2017054
2、项目名称:南安市霞美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计划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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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00 |
34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的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为准;须包括全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
1、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2、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1-23 09:15 报名截止时间:2017-12-08 09:15
9、投标截止时间:2017-12-14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12-14 09:00,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9楼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南安市霞美镇卫生院
地址:南安市霞美镇山美村
联系人姓名:小林
联系电话:15906063627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9楼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2017-11-23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1、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2、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23日 09:15 至 2017年12月08日 09:1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9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的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为准;须包括全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他政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