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WK2016-X-116号苏州市公安局关于“DNA提取试剂等”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供应商:
一、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增设3、DNA提取试剂其他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磁珠颗粒达到纳米级。
(2)对于0.5ng/ul的标准DNA提取回收率大于80%。
(3)对于载体上最少约50个细胞能够成功提取并成功分型。
(4)可带磁珠扩增或全部转移磁珠扩增。
(5)兼容自动化工作站进行批量DNA纯化。
(6)对于较脏的检材,磁珠不出现聚团,堵枪头等现象。
(7)提取出的DNA能够在4设施度保存1一个月仍能正常扩增分型。
(8)产品须经批量测试(1000人份以上),满足微量DNA检测需求。
二、第一采购单元DNA提取试剂的规格修改为:磁珠试剂(纳米级磁珠、300人/盒)。
三、递交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
1、递交时间:2016年9月2日9:00~10:00(北京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日10:00(北京时间);
3、本项目将于2016年9月2日下午13:30在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进行评审。
以上补充通知内容如与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