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中医院康复楼电梯、中央空调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城市中医院康复楼电梯、中央空调工程二次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城市中医院 ,建设资金为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城市中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永城市中医院康复楼电梯、中央空调工程二次招标 建设地点:永城市经济开发区刘庄路与杭州路交叉口 招标编号:永公采【2017】149号 采购编号:永财采购(2017)151号 项目概况:曳引式电梯5部、中央空调9039平方米 投资金额:一标段2059680元、二标段977979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范围内所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 共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 永城市中医院康复楼电梯工程 第二标段: 永城市中医院康复楼中央空调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2、第一标段(电梯标段)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如为电梯制造商,须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B级及其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式电梯安装、维修】A级资质。 (3)、投标人如为电梯代理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曳引式电梯安装、维修】A级资质,其代理电梯设备的制造商须具备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B级及其以上资质,以及电梯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对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
3.3、第二标段(中央空调标段)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空调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如为中央空调制造商,须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冷设备)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代理中央空调设备的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冷设备),以及中央空调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对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交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时间:公告发布之后,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和委托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投标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9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500元/份;图纸500元/册;(开标前由招标代理公司现场统一收取,现金支付)
4.3、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 特别提醒:未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数字证书。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 25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永城市中医院
联 系 人: 蒋先生
电 话: 0370-3052515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平业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程先生
电 话: 13837017599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