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安县妇幼保健院委托,对新安县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专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安县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专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段(二次)
2.2 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6】060号
2.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自筹
2.4 交货地址:新安县妇幼保健院
2.5 交 货 期: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2.6 招标货物: 2.7质量标准:合格
2.8预算金额:约4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
3.2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3非制造商投标时,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制造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制造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投标,则不接受其委托经销商的投标。
3.4所投产品必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犯罪记录;有能力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6 年 7月 4 日至2016年 7月 8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大厅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证件:
①、经销商或代理商: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税务登记证、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
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⑥、制造商唯一授权书、
⑦、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⑨、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税务登记证、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
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⑥、制造商唯一授权书、
⑦、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⑨、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⑩、制造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新安县老城东街
联 系 人:邓女士
电 话:0379-69777909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与通济街口龙盛小区B区商务楼2楼201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9-60153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