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主要信息:
2.3.3 |
技术部分 |
(45分) |
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基本分40分; 带“*”号的技术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低于技术要求的(负偏离),一项负偏离即在基本分的基础上40分的基础上扣除3分,扣完为止;; 不带“*”号的技术参数为一般性技术参数,评审专家根据相应内容的细微偏差情况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减分,细微偏差低于技术要求的(负偏离),一项负偏离即在基本分的基础上40分的基础上扣除1分,扣完为止 任何一项正偏离即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0.5分(无论带不带*号),最多加5分。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详细描述所投设备性能、特点的技术证明文件(技术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厂家出具的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公开宣传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证明函),以证明技术参数及功能的有效性。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技术参数、功能要求与所附彩页的指标不符的,以彩页为准;彩页与证明函不符的以证明函为准。仅复制招标文件技术性参数投标、不能真实反映所投产品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偏差描述的、主要设备技术证明文件有缺项的,技术得分为0分。 |
二、更正信息:
2.3.3 |
技术部分 |
(45分) |
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基本分40分; 带“*”号的技术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低于技术要求的(负偏离),按废标处理; 不带“*”号的技术参数为一般性技术参数,评审专家根据相应内容的细微偏差情况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减分,细微偏差低于技术要求的(负偏离),一项负偏离即在基本分的基础上40分的基础上扣除1分,扣完为止 任何一项正偏离即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0.5分(无论带不带*号),最多加5分。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详细描述所投设备性能、特点的技术证明文件(技术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厂家出具的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公开宣传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证明函),以证明技术参数及功能的有效性。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技术参数、功能要求与所附彩页的指标不符的,以彩页为准;彩页与证明函不符的以证明函为准。仅复制招标文件技术性参数投标、不能真实反映所投产品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偏差描述的、主要设备技术证明文件有缺项的,技术得分为0分。 |
注: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