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杞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杞县中医院委托,就河南省杞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杞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TGL(kF)2016-08-13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金额:约100万元
2、采购内容:
A包:康复科智能中药熏蒸机1台,麻醉剂助推器1台,内热式针灸治疗仪1台,下肢关节康复器1台,上肢关节(手腕关节)康复器1台,手功能气动康复仪1台;
B包:麻醉机1台;
C包:血液透析机2台。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设备原厂商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
4、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杞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查询申请函(需注明: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金额、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共有几家投标公司等事项)
(5)附:查询清单(列明:公司名称、代码、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以上1、2、3项由投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提供,4、5项由代理机构连同1、2、3项一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 月 30日至2016年9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一楼投标报名服务台(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2、招标文件 500 元/份,售后不退。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账 号:5030629900012
地 址:金城大道中段中国人民银行杞县支行一楼
4、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
4.1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3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财务报表)
4.4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经销商提供)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6办理行贿犯罪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所有复印件须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需审核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三楼开标室(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9 月 21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3、逾期未送达或未送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采购人:河南省杞县中医院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093683666
招标代理单位: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823651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