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妇幼保健院四维彩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就息县妇幼保健院四维彩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息县妇幼保健院四维彩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息财公开招标【2018】0307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采购内容:四维彩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供应商须为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供应商若为设备生产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若为设备经销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发售信息
4.1.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 3 月 26 日至2018年 3 月 30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4.1.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招标代理窗口 ;
4.2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
4.3凡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可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4.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上须注明委托人本人联系电话、邮箱,且真实有效);
4.3.2提供“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按以上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并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 4 月 17日 15时 00 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息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信阳市息县五一中路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6-5856108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信阳市新七大街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737656873
监督单位: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监督电话:0376-593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