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开封市妇产医院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仪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开封市妇产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招标。
2.1项目名称:开封市妇产医院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仪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汴财询(2018)30号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项目金额:28万元
2.4招标范围: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仪1台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标准;
2.6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 7日历天内交货完毕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设备原厂商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需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 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开封市西环路中段8号(疾控中心院里北二楼)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4.3开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2%,详见招标文件。
4.4 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供应商需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料(所有复印件应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
注:1.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5.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妇产医院鼓楼院区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 月 4 日 2时00分(北京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采购人:开封市妇产医院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地址:开封市鼓楼区寺后街36号
联系电话:0371-22795812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文女士
电 话:0371-23234066 0371-23234086
地 址:开封市西环路中段8号(疾控中心院里北二楼)
监督电话:0371-2279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