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3-30
3月27日,辽宁省物价局发布了《2018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的文件通知。
文件指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全国2018年价格工作要点要求,完善包括医疗服务价格、水电燃气等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
其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方面,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
据统计,开年以来,除了辽宁省,宁夏、湖北、贵州、山东4省明确提出今年内要取消耗材加成,而在此之前广东、安徽、北京、天津已经提出取消耗材加成!至此7省2市明确实施耗材零加成政策!
附政策全文
2018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全国2018年价格工作要点要求,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价费改革,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并贯彻落实到价格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凝聚起新时代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强大力量,奋力开拓价格工作新局面。
(二)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坚定不移反对“四风”,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物价干部队伍。
二、切实做好价格调控工作
(三)强化控价责任。充分运用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完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调控责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氛围。实行对各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城市鲜菜价格涨幅变动情况通报制度。对连续3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排名靠前的市,通报文件直送市委书记和市长,并派督查组予以督查。省政府已将稳定物价纳入对各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各市要按照具体绩效考核办法,抓好贯彻落实。
(四)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重要商品国内外供求和价格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主要商品价格波动趋势分析,提高价格监测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强化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应急监测工作机制,防范价格异常波动风险。办好《每日价情》,提高周总结、月分析、季预测水平,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加强价格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新闻报刊、主流网站等媒体发布主要商品价格信息,稳定社会消费预期。
(五)认真落实各项稳价政策。合理调整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落实好国家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和运输鲜活农产品免收通行费政策。做好市场价格调控与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物资储备、促进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安排财政资金等政策手段的协调调配合,形成稳价政策合力。
(六)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规定,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启动联动程序,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化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在推进涉及基本民生等价格改革时,提前测算改革对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的影响,防止价格调整、预期操作等因素引发价格总水平大幅波动,并同步出台配套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
三、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
(七)电价。结合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形成发电、售电价格的范围,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交易。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重新核定跨省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促进跨省电力交易。按照国家实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要求,逐步降低光伏发电等上网电价。
(八)水价。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疏导城市供水价格矛盾,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九)城镇燃气价格。核定城镇燃气配气价格,2018年6月底前,制定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2018年底前,各地在组织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当地城镇燃气配气价格;核定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鼓励推广“煤改气”供暖工程,落实供暖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政策。
(十)医疗服务价格。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
(十一)生态环保价格。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落实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水价政策。继续实行支持性电价政策,推动我省清洁供暖和治理雾霾工作。
(十二)景区门票价格。落实国家门票价格管理政策,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全面推行景区门票价格明码标价和旅游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四、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
(十三)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认真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政策,全面梳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十四)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清单外一律不得政府定价。规范市场调节收费行为,督促收费主体严格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公开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五、强化价格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
(十五)继续开展涉企涉民价费整治。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开展以国税、地税、海关部门及与其相关的行业协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电子政务平台等收费为重点的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全省铁路运输价格专项检查。各市要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民生热点问题,深入开展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以及涉农、教育、殡葬等价费专项检查,减轻群众价费负担。
(十六)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协调督促作用,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的专业指导。督促省直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市政府建立内部审查机制,严格审查增量政策,有序清理存量政策,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估,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十七)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切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春节、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旅游景区、交通客运、商品零售、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市场价格监管,运用行政约谈、提醒告诫、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典型案例曝光等手段,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提高突发事件、热点问题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监管执法。
(十八)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据反垄断举报线索,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按照国家部署,选择部分市、县城市供水、供暖、供气企业,在安装、施工、产品销售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对全行业进行提醒告诫,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整改规范。结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和涉企收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违法行为,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
(十九)认真做好全省价格举报工作。加快推进12358价格监管平台二期建设。全力做好12358价格监管和“民心网”两大平台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工作,做到有报必接、接之必办、办之必果。提高突发事件、热点问题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市场巡查和应急监管执法。努力实现按时反馈率、群众留言回复率100%,稳步提高群众满意率,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提高价格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为监管决策、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支持。
六、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二十)健全价格规章制度。完成《辽宁省定价目录》和《成本监审目录》修订工作,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制定《辽宁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进成本监审制度建设,修订分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及时清理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不适应改革形势的政策文件。
(二十一)加强成本监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按照深化价格改革的要求,全面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农产品调查管理办法》,组织各市加快推进成本监审法规制度建设,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景区景点门票、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等成本监审和国家委托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成本监审工作。在做好常规性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的基础上,引导各市试点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加强调查数据转化和分析成果应用。
(二十二)加强价格认证和价格研究工作。继续做好涉纪、涉案和行政工作中涉及财物价格认定和复核工作,努力为办案机关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稳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围绕价格工作中心任务,加强价格理论和实践研究。
(二十三)强化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新闻信息发布,准确、客观解读价格改革政策。创新开展新闻宣传,提升新闻宣传能力,讲好价格改革故事。强化对价格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为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医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