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酒类、蔬菜制品共6类食品8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糕点2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蔬菜制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蛋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罐头5批次,酒类3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崇文量贩店销售的标称鄂州市华绿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三峡荆味苕酥(椒盐酥)(生产日期/批号:2018-01-05),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88CFU/g、2#:100CFU/g、3#:18CFU/g、4#:10CFU/g、5#:10CFU/g,标准规定为n=5 c=2 m=10CFU/g M=10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崇文量贩店销售的标称鄂州市华绿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洪湖藕带(生产日期/批号:2017-10-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8g/kg,标准规定为≤0.1g/kg。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南湖武昌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冠相元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年糕(生产日期/批号:2018-01-23)、核桃年糕(生产日期/批号:2018-01-23),菌落总数检出值分别为1#:44000CFU/g、2#:53000CFU/g、3#:120000CFU/g、4#:34000CFU/g、5#:180000CFU/g,1#:2900CFU/g、2#:38000CFU/g、3#:61000CFU/g、4#:13000CFU/g、5#:38000CFU/g,标准规定为n=5 c=2 m=10000CFU/g 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沙市区长伟干货销售的标称荆州市沙市区柳林洲笋子加工厂生产的罗汉笋(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3)、清水笋丝(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17-09-24),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分别为1.41g/kg、1.27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荆州、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2018年04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