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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6-09-07     浏览:221    
核心提示:发布日期:2016-09-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医疗设

发布日期:2016-09-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及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表; (3)按国家规定提供投标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或备案表; (4)投标单位必须是设备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含国内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二者选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

2、招标编号:SHXM-14-20160824-202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4-16-96002,14-16-96003,14-16-96004,14-16-96005,14-16-96006,14-16-96007,14-16-96008,14-16-96009,14-16-96010,14-16-9601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包、电子胃镜、电子肠镜(加长)/各一根(可采购进口产品),预算72万元; 第二包、高频电外科系统(内镜用)/1台(可采购进口产品),预算60万元; 第三包、监护仪/1台(可采购进口产品),预算25万元; 第四包、红外偏振光治疗仪/1台,预算25万元; 第五包、化学发光仪/2台(可采购进口产品),预算160万元; 第六包、腹腔镜+宫腔镜/1套(可采购进口产品),预算135万元; 第七包、308nm紫外光治疗仪/1台,预算40万元; 第八包、高频电灼仪/1台,预算50万元; 第九包、无影灯/2台,预算24万元; 第十包、光子治疗仪/6台,预算84万元。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675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675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9-0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9-14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加盖公章); 6.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投标单位须在要求的报名时间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上上传上述资料进行材料核查,上海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14日。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9-28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9-28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B300室,投标供应商可于开标日9:30-10:00来现场开标,也可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开标室远程。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须密封装订)。 (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 (3)自备网络; (4)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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