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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用彩超项目谈判结果公示

   日期:2018-06-27     浏览:158    
核心提示: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用彩超项目招标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18年6月25日

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用彩超项目招标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18625日1530在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进行了开评标会议。

 一、项目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用彩超项目

2.项目编号:HNYDPY-QFCG-2018-01 

3.项目地点:清丰县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0万元;

5.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6.采购内容:医用彩超;

7.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

8. 质量要求:合格;

经过谈判小组及招标人和监督部门的确认,谈判结果如下:

二、成交单位

成交单位:河南省鼎汇盛景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总价:285000.00贰拾捌万伍千元整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其他:其余内容均以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为准。

三、谈判小组名单:张俊卿、车贵甫、邓荣。

联系信息:

招标人: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邓女士

电  话:13839338799

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890476960

评标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6月28日。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627[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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