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精神病医院室外康复场地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乡市精神病医院的委托,就新乡市精神病医院室外康复场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延津县榆林乡。
2.2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员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有效的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自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4技术负责人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开具时间需在报名日期内);
3.6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有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加盖公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7月 4 日— 2018年 7月 10 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市市政府东临世纪村西口7号);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应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
(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 其他有关事项:各参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人需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乡市精神病医院
地 址:延津县榆林乡
联系人:周丹 联系电话:0373-7720021
代理机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市政府东临世纪村西口7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3-2636668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