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机构血压计、超声波身高体重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机构血压计、超声波身高体重仪采购项目已经南通市·通州区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南通市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择优选定供货人。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机构血压计、超声波身高体重仪采购项目 ;
(2)交货地点:通州。
(3)采购内容:血压计42套,超声波身高体重仪42套。
(4)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5)供货时间:2018 年9月交货(具体时间由采购方通知)
(6)最高限价:55万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进入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4)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或销售企业。
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1、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人资格声明》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中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报名:
企业入库
供应商必须办理CA加密锁和电子签章。详情请查阅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tz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集中办理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1)、已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使用新办理的CA锁直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tzw.gov.cn→主体登陆)的项目响应方业务系统,也可用原系统(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在新主体库中先复核基本信息之后自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核验。
(2)、首次来南通未注册办理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首先需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免费注册。然后用办理CA加密锁登录系统。在主体库中自行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核验。
五、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最高限价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费用一经缴纳,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在2018年8月6日17:00时之前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2018年8月8日24:00时前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2018年8月6日17:00时之前以书面形式(扫描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箱(976817677@qq.com)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并电话告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并将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采购人可能在2018年8月8日24:00时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修改时间晚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体规定请见本文件8条。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八、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14:00时前。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东侧)。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十、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万元(银行汇票方式缴纳)。
十一、特别提示:在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获取公告、文件期限: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23日14:00止。请投标人于http://ggzyjy.ntzw.gov.cn/自行下载。
十三、本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62738925
代理单位: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供水服务中心东对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062737585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