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编号:QC-2018062737B
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套快检仪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套快检仪器项目
项目编号:QC-2018062737B
分包一:便携式紫外分光光度计及配套设备
分包二:便携式电导率仪等系列快检设备
二、项目预算金额:
分包一:人民币柒佰叁拾万元整(¥ 7,300,000.00元)
分包二:人民币贰佰玖拾贰万元整(¥ 2,920,000.00元)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分包一,便携式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及配套设备(数量:73套)配置要求:车载紫外分光光度计一台、专用减震装置1套、10mm 方形石英比色皿4个、备用氘灯 1支及备用钨灯1支;
分包二,便携式电导率仪等系列快检设备(数量:73套)配置要求:便携式电导率仪、便携式酸度计、手持式劣质油检测仪、紫外照度仪、电热板、冷藏箱、温湿度计、手持温度计、酒精度仪、食品采样箱一套;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快检设备的交付工作。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资格条件: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每天09:30-11:30、13:30-18:00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72号1栋705室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报名费需现场现金支付
招标文件售价:本次招标收取标书工本费500元/本
其他有关事项:报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8月27日上午0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8月27日上午0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72号1栋705室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事项:投标文件的投递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8月27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72号1栋705室开标室
其他有关事项: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八、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投标保证金:分包一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分包二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收款单位: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万达广场支行
账 号:515769533053
其他有关事项:投标人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方: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
联系人:刘科 联系电话:025-83273673
(二)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72号产业园1栋705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3370296(17388071667)邮 箱:1530126587@qq.com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无
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