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申请,现对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商丘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商政采【2018】280号作如下澄清:(该项目采购公告于2018年7月27日已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和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一、原招标文件:
第4页,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3、投标人具备CMA、CMFA检测资质。
现澄清为:
3、投标人具备CMA、CMAF检测资质。
二、原招标文件中:
第42页,磋商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资格性证明材料中,
12 |
资质证明 |
投标人具备CMA、CMFA检测资质 |
复印件 |
自拟 |
1-10 |
现澄清为:
12 |
资质证明 |
投标人具备CMA、CMAF检测资质 |
复印件 |
自拟 |
1-10 |
本次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商丘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招标编号:商政采【2018】280号)的“澄清公告”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