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受新安县中医院委托,就新安县中医院彩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新安县中医院彩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8】204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新政集采【2018-08-17】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自筹资金;共450万元,其中高档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250万元、高端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200万元。
四、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企业生产的产品,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五、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新安县中医院彩超采购项目,交货期:60日历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照,开标前投标人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6.2投标人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范围内须有所投产品。
6.3授权委托人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三个月以上(2018年4月至2018年7月)的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主管单位公章。
6.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打印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6.5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中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完税证明或银行原始转账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完税证明或银行原始转账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6.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18:00(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知道招标信息后,应及早获取招标文件,避免因网络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因此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将不再延长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ggzyjy.cn/TPFront/default.aspx)点击“交易登录”--“供应商登录”,通过“证书 Key”方式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 Key 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0379-69921072,63922311,如有疑问请致电新点公司网络技术电话:69921051)。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13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新安县中医院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南京路95号
联 系 人:李治军
电话:13343795827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伊洛大道商会大厦B座403室
联 系 人:杨强强
电话:15637972652
十三、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normal align=right>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normal align=right>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