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的委托,对 清远市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妇女儿童专科及外科楼、培训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808-140800-0041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妇女儿童专科及外科楼、培训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626,116.42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 内容 |
项目 性质 |
交货、完工期 |
付款方式 |
电梯 |
政府 采购 |
90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交采购人使用。工期从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算。 |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必须同时提供相同金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 2.电梯设备进场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同时返还预付款银行保函。 3.电梯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4.电梯设备整体移交使用单位正常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 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且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已处理完好(如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利息。 6.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需提交相关付款资料及发票,由采购人向清远市财政局申请直接支付至中标人账户,付款日期以采购人向清远市财政局申请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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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均详见招标文件。 |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了招标文件。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制造范围必须涵括:B级或以上等级(型式:曳引式客梯、消防电梯、病床电梯)、B级(型式:无机房货梯)、C级或以上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型式:自动扶梯)。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8月30日 至 2018年09月05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清远市市政府办公楼2号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5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市政府办公楼2号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5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8 月 30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小姐 | 联系电话:0763-3780126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小姐 | 联系电话:0763-336848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清远市市政府办公楼2号楼 |
联系人:彭英见 | 联系电话:0763-3780183 |
传真:0763-3780137 | 邮编:511500 |
(三)采购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 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 |
联系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采购员 | 联系电话:0763-3389228 |
传真:0763-3389228 | 邮编:511515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