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9-17
9月10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启用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风险自查报告信息化系统公告。
公告称,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全面深入自查,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落实产品风险定期报告制度,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义务,保证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自2018年9月10日起,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通过系统(http://www.sdfda.gov.cn/col/col4319/index.html)填写并上传风险自查报告。9月15日前各单位应完成8月份风险自查报告的上报。本次集中自查完成后,风险隐患自查常态化,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前将自查报告通过信息化系统上报。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自查报告的上报工作,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上传自查报告。(记者 杨润勤)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