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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出炉“26条措施”

   日期:2018-09-19     浏览:172    
核心提示:作者:李雪庆 钱建芬发布日期:2018-09-17   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深化审评

作者:李雪庆 钱建芬发布日期:2018-09-17

 

  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拿出26条措施,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也支持药品仿制生产,让百姓用得起更多救命药放心药。

  记者注意到,意见一共提出了6个方面共26条措施,主要是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促进上市审评审批、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支持仿制药发展等。

  其中,开展质量高、资源足的临床试验,是促进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创新的关键。意见提出,江苏要扩充临床试验资源,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设立临床试验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医学研究机构、医药高等学校开展临床试验,同时保障临床试验研究者收入水平,对临床试验研究者在职务提升、职称晋升等方面与临床医生一视同仁。

  中药是我国医药文化的瑰宝。意见提出,支持中药传承与创新,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评审批体系,落实对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由注册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经典名方类中药复方制剂等按简易程序申请注册。

  此外,支持药品仿制生产。坚持鼓励创新与促进药品仿制生产、降低用药负担并重,引导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研发、生产,提高公众用药可及性。在调整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优先考虑已有国产仿制药的品种;在药品集中采购时将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收载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同等对待。(实习生 李雪庆 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 钱建芬)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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