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WZ2018-586HW)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预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项目工期、预算金额
1.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珠海市公安局法医检验中心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工作。
4.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玖拾柒万捌仟元整元整(¥4978000.00), 上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信用信息: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②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输入投标人名称后,查询不到投标人相关信息,或只查询到投标人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的,仍需提供相应的查询页面截图;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第②项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投标。
注: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公安局
联系人:林景运 联系电话:0756-8642975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00号。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饶伟;电话:0756-3361057;传真:0756-3361190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楼。
采购监管机构: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电话:0756-2525301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在网上发布,请有意向参与投标供应商密切关注。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