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QYY-SB-CS-016-2018号
二、项目简介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拟采购1台激光治疗仪,用于大隐静脉疾病的治疗,预算价72万元。本项目已通过进口产品论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竞标单位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生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投标产品;提供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及附页,且在有效期内。
四、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 10月15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请将企业营业执照、公司开票信息、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联系人及电话发送至邮箱:718244219@qq.com。标题注明报名的项目名称及本公司名称。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采购人将免费发送磋商文件至报名人邮箱。
(四)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527-80528232
五、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交纳招标保证金壹万元整。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账号:1520018800059213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在招标前凭转账凭证到医院采购供应部1办公室领取缴费通知,然后凭缴费通知单到医院财务处开缴费收据。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汇款必须以投标供应商开户银行帐号汇入采购人帐号,若以个人或非投标供应商帐号进行汇款的,将被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作废标处理。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招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招标的;
2、供应商在招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招标情形的;
4、中标公告公布后,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人放弃成交的;
5、成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签订项目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未经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
六、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一)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10月19日14:00
(二)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14:20
(三)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开标室
七、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时间:2018年10月19日14:20
(二)磋商地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评标室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