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筹)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综合运营管理平台等系统集成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编号:SZWK2018-WJ-G-022),该项目于2018年08月17日发布采购公告,现本项目恢复采购活动。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合同特殊条款中“2、费用结算:合同签订备案结束后乙方在七日内向甲方提供以甲方为受益人期限在1年以上的合同总价款50%的银行履约保函;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排产款;货物全部到场,安装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并退还履约保函;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
现澄清为:2、费用结算:合同签订备案结束后乙方在七日内向甲方提供以甲方为受益人期限在1年以上的合同总价款50%的银行保函;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排产款;货物全部到场,安装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并退还银行保函;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
2、招标文件评分方法中“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70%(权重)。(取小数点后二位)”
现澄清为:“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70%(权重)。(取小数点后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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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本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已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3、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筹)
联系人:朱静蕾 联系电话:0512-65107958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超/王哲文
联系电话:0512-69165613,0512-65153553 (FAX)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