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0-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持续深化医疗器械领域“放管服”改革,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展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豁免目录)的制修订工作,结合2017年修订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下简称新《分类目录》)对已发布的前三批豁免目录进行整理和修订,在此基础上与新一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目录整合,形成新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新《豁免目录》)。
新《豁免目录》共包括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1248项,分为“医疗器械产品”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两个部分,分别涵盖855项医疗器械产品和393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较前三批豁免目录新增医疗器械产品84项,新增体外诊断试剂产品277项。新《豁免目录》与新《分类目录》最大程度保持一致,以便于申请人更好地识别产品,并整合历次发布的各批豁免目录,方便申请人查询。
新《豁免目录》发布,再一次扩大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产品范围,使我国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面的要求,进一步与国际接轨;降低了成熟度高、风险较低产品临床试验方面的要求,减轻了企业负担,使企业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研发和质量提升上;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基于产品风险的临床评价方式,优化临床试验和审评审批资源,把宝贵的资源投入到临床急需和创新医疗器械产品上去,促进安全有效、风险可控的产品尽快上市,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用械需求。
【相关链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8年第94号)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解读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