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北区分院(珠海市戒毒康复中心)项目医疗设备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WZ2018-619HW)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预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交货期、预算金额
1.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北区分院(珠海市戒毒康复中心)项目医疗设备器材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北区分院(珠海市戒毒康复中心)医疗设备器材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验收交付。
4.预算金额:人民币捌佰零叁万柒仟叁佰玖拾壹元整(¥8,037,391.00),上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信用信息: 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②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及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第②项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投标。
注: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公安局
联系人:林景运 联系电话:0756-8642975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00号。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饶伟;电话:0756-3361057;传真:0756-3361190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楼。
采购监管机构: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电话:0756-2653852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在网上发布,请有意向参与投标供应商密切关注。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