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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安卫生院关于口腔专业台柜的询价采购公告

   日期:2018-10-24     浏览:133    
核心提示: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国家高新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安卫生院之委托,对其拟采购的口腔专业台柜采购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SZHXZB2018-N-X-014-A号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按本询价响应文件规定交纳询价响应保证金;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货物的安装、调试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采购预算单价(元)

备注

1

口腔专业台柜采购

1

311835

不接受进口产品

采购预算金额总额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壹仟捌佰叁拾伍元整  小写:311835元

(三)采购货物的要求:具体数量详见清单(后附)

五、售后服务及交货期:

1、要求提供免费2年质保,在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12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内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提供免费上门服务,以及货物生产厂家承诺提供高于此标准或其它额外另行附加的售后服务内容。

2、货物供货后,采购单位按国标和国家标准或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交付使用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在成交公告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需签订合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单位负责)。

4、交货地点: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安卫生院。

六、付款方式: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并向需方提供下例单据(A、B、C)后30个工作日内,由需方向供方按合同总价支付90%的货款,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发票所开品名须与合同品名相同)

C、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七、询价采购程序:

1、供应商按规定时间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主持询价开标活动。

3、询价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按询价文件要求对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响应供应商。

4、询价小组在审查时,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为保证在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询价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评审小组,该书面材料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在评审期间、如询价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6、询价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按询价采购通知的规定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7、询价小组根据询价评审办法确定询价成交供应商。

8、响应报价要求

1、报价响应包括上述所有设备及所有辅料、改装、运杂、装卸、包装、安装、调试、检测、检验、企业税费以及国家规定的一切费用。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2、供应商所响应的所投产品应能够至少达到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同时必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有技术参数的产品彩页说明等,否则将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3、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不满3500元,按照3500元收取费用。

如供应商响应成交,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仅对开票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税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请成交单位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1273353799@qq.com。成交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

4、响应时可以对全部采购标段报价(本次采购为一个采购标段),也可以对某一采购标段进行报价,但所响应采购标段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应全部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5、报价货物为非进口产品。

八、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一)报价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一);

5、《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二);

6、《询价响应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三);

7、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说明等);

8、报价产品技术对照表(格式见附件四);

9、报价产品的配置清单表(格式见附件五);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3、报价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六);

14、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二)报价响应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组成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并须装订成册;报价响应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叁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5、未按采购要求和报价文件组成提供资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报价无效。

(三)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按询价采购程序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交纳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必须于递交投标文件前,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按本询价书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保证金的交纳形式:本项目保证金要求外地供应商的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本地供应商的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方式交纳;须注明采购编号,在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代理公司,否则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6000元

保证金交纳账户: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89060154740007347

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3、各响应单位在须注明响应供应商全称,所响应询件文件的编号及“询价响应保证金”字样。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5、各投标单位请提前到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收据,届时凭收据递交响应文件。

6、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且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收据及保证金退还账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18年11月05日下午17:00~17:30(北京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5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苏州高新区运河路乐嘉汇商务广场一幢7楼707

4、本项目将于2018年11月06日上午09:30在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审

5、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十一、询价评审办法:

1、在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响应供应商,则由采购方采用抽签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3、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字(2014)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4、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5、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在这几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6、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的规定:

7、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8、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苏财购【2017】10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小型企业6%、微型企业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可以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公司缴纳社保人员数量证明及2017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6)若供应商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9、评审价格调整的情形及评审价格调整办法:

(1)供应商如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的产品也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则对其参加评审的价格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并以此作为评审成交依据。但成交后仍将按谈判中最后实际报价签订采购合同。

(2)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十二、综合说明:

1、本次询价采购不分采购单元,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并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的设备、材料、附配件及其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劳保、协助对货物的安装和调试、售后服务、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响应单位须对照招标技术参数要求逐条列出并对比,其中“投标货物技术指标描述”一栏须详细说明投标产品的具体量化参数,如照抄招标文件要求或只写“完全响应“等字样的均为无效投标。

3、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4)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4、本次询价采购活动采购方已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娟 、戴轶慧 邮编:215011

联系电话:0512-68180072  传真:0512-68183108

地址:苏州高新区运河路乐嘉汇商务广场一幢6楼 

2、采购单位: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安卫生院 

联系人:许春明 联系电话:0512-66077213

联系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金通路18号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十四、信息发布媒体:

    1、该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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