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修武县人民医院委托,就修武县人民医院采购透析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修武县人民医院采购透析机项目
二、项目编号:焦公管办医疗[2018]-107号
三、中标简要说明:(详见附件)
四、结果信息:
一标段:
中标供应商名称:河南省宏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北、南阳路西324号SOHO广场DE座1235号
中标金额:156,8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按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与计价格[2002]1980号文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2,352.00元(大写:贰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二标段:
经评审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本标段予以废标。
五、废标原因:
二标段:
序号 |
无效供应商名称 |
无效投标原因 |
无效投标依据 |
备注 |
1 |
郑州恒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响应表的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第一条不一致,多增加了置换液流量条目) |
23.7(6) |
|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赵丙喜、李德军、郭建中、沈丽萍
七、中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招标人:修武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13183133038
联系地址:修武县宁城路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68892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