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7-25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8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唐县人民医院移动护理系统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3610260001 项目联系人:何艳春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535328 采购人:唐县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向阳北大街2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6413166 代理机构: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汇通路与金利街交口长宏大厦1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530190328 预算金额:18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18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现场勘测、供货、实施、测试联调、应用验收、质保、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等能力,并参与过国内相关项目建设,这些项目应当是目前存在且实施项目已经建设完毕; 3、投标人应独立具有国家信息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移动护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软件著作权证书》、检验信息系统(LIS)《软件著作权证书》、影像传输与存储系统(PACS)《软件著作权证书》、电子病历系统(EMR)《软件著作权证书》;4、投标厂商须提供硬件(无线控制器、无线AP、POE供电交换机、手持PDA)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内容不允许分包,转包。报名时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结果档案告知函》及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参加报名。(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投标单位不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采购数量: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需注意,此次招标涉及移动护理软件的开发和产品费用以及移动护理软件与医院基础系统的接口连接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