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编号:周交政[2018]589号
2、项目名称:周口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机构
二、澄清内容
经采购人研究同意,现对以下内容作以澄清:
1、关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表”第7项“业绩要求”中“投标人应提供同类成功业绩合同(加盖总公司公章)”与“评标办法”第4项“相关业绩”中“提供协议复印件(加盖省公司公章)”不一致问题,应为:
第7项“投标人应提供同类业绩要求”(加盖省公司公章),与第4项“同类业绩 ”中“提供协议复印件(加盖省公司公章)”保持一致。
2、评标办法第1项“公司实力”中投标人应提供“保监会服务评价相关证明”,是指2017年度保监会服务评价相关证明。
3、评标办法第7项综合评价中“提供有创新性的服务方案的,由投标人现场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与附件9技术方案要求的“每个投标人须具体讲述详细的项目执行方案,时间为7分钟以内”不一致问题,应为:10分钟。
4、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格式文件”附件5“法人代表授权书”中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的部分,应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招标文件第12页中18.2 “投标文件正本须是打印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提供,无需再递交纸质版本。
其它内容不变。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5日